夫妻分居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是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财产是婚前取得的证据。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结婚后,都属于一方所有。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证据。财产明确归一方所有的遗嘱或赠与合同。物品属于一方专用的证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分为孳息、投资收益和增值三类。其中投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孳息和自然增值为个人所有。夫妻个人财产婚后的主动增值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的被动增值是夫妻个人财产。
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夫妻双方有签订财产协议,规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夫妻财产是个人财产;2、如果夫妻双方并未对婚后财产做约定,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取得的财产是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往往是归属于个人财产。其中,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