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居期间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分居期间的债务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为共同生活、经营所负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分居期间债务是共同债务,用于个人且无关共同生活等的是个人债务,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网友提问:“2024年2月,我和前夫李某因感情不和分居。2024年4月,在法院的主持下,我和李某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2024年6月,一位债权人张某找到我,说我丈夫于2024年6月向其借款十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现在已经到期。张某认为,这

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界定,分居时若一方债务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另一方未追认,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判断需综合考虑用途等因素,与家庭无关且未获认可一般不算。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是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所需的,一般不是。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仍算,关键看用途和双方意愿。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分居期间的债务。根据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居期间仍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分居期间的债务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