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知,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民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而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1、当事人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2、提出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等。
公证放弃房产继承的方式:一般情况下,需当事人前往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然后,公证机关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和申请事实,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应当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办理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公证处申请办理;(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应当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当事人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应当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等。
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等。
当事人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手续,应当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