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共同财产的义务为,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否认该处分行为的效力。但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的除外。
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分配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对共同财产义务的法律规定: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共同财产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法律规定的财产,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义务为,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否认该处分行为的效力。但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的除外。
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遵从以下两个原则: 一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采取约定财产制的,按照夫妻双方的约定,确定财产的归属; 二是,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分割没有约定的,在分割时,夫妻双方可以采取协商分割的方式。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示给与夫妻一方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协商一致进行处理,夫妻之间具有家事代理权。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协商一致进行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进行分割,分割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