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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虚构债务怎么处理

2024.04.24 婚姻家庭 358人浏览举报
解析
夫妻单方虚构债务处理方法:1、夫妻一方伪造共同债务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其少分或者不分;2、离婚后,另一方才发现对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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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海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刘云海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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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夫妻单方债务应该如何举证
    针对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无法联系对方等情况的,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可以一并解决孩子抚养(一个小孩的,未满两周岁,一般归女方,具体需结合抚养条件和能力;两个小孩的,一般一人一个),抚养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 诉讼离婚涉及专业知识,具体事宜可以带上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一方结婚证(没有结婚证需要去登记部门打印结婚登记表或开具结婚证明等文件),孩子出生证,需要分割财产的要带上产权证明、财产信息,有家暴或出轨的需要提供家暴、出轨、吸毒、赌博、分居等证据,及时委托律师办理。欢迎您来电或加我微信(点击头像可以查看联系方式),详细了解和咨询,希望能帮到您。(温馨提示:来电或加微信,能第一时间给您专业一对一的解答)
  • 夫妻单方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你好,如果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赌债之类的就不属于。
  • 你好,夫妻单方贷款,离婚后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贷款用于了哪些方面,另一方有没有担保行为等
  • 婚后男方单方面债务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属于
  • 你好,单方借款用于工程建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司法解释则明确了具体财产的归属。根据法律规定精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参照1993年9月23日劳动部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津贴、补贴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2、生产、经营的收益主要包括劳动收入和资本收益。具体形式除设立公司、企业、办厂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等多种方式,从事上述活动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如果作者的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能出版或被采用,其即仅属于一方的精神财富,尚不具备物质财富的内容,故不能请求分割。但如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然出版或被采用,由此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该收益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一方婚前或婚后的个人财产投资后取得的收益。投资性收益凝聚的是双方或一方的体力或脑力劳动的付出,虽然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双方的付出表现方式不同,但即使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对家庭收入的贡献不可抹杀,故虽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收益应共有。这里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对“投资”的判断。我们认为,只要这种“收益”由一方或双方的劳动付出所获取,就应认为是“投资”所得。我们注意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理解不难,但这里的“孳息”我们认为应作限缩解释,比如虽然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论上属于“孳息”,但租金的获取也是需要对房屋进行经营后所获,故认定为“投资性收益”较为合适。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于养老保险金,《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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