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本罪对犯罪主体的年龄要求是年满十六周岁。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可见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的认定是:(一)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前提条件:权利人的请求。(二)拒不退还、拒不交出必须是侵占行为人作出的,这是本罪的必备要件。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是能为而不为。拒不退还的形式,可以是明示的方法,亦可是默示的方法。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非法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第一款是关于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的规定。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行为人因代为保管他人财物而将他人财物合法占有。这里所说的“保管”,主要是指基于委托合同关系,或者是根据事实上的管理,以及因习惯或信任关系而拥有对他人财物。
侵占罪属于亲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侵占罪数额认定标准,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司法解释对盗窃罪的数额标准做出的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参考,但不论侵占多大数额,都需要被侵占人亲自告诉司法机关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