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的劳动权益主要有哪些
2024.04.19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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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妇女的劳动权益主要有:
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2、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那些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工作岗位以外,均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在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录用未满16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4、妇女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发展权
在对劳动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5、妇女享有劳动安全和健康权
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山西最新的妇女保障条例规定,更年期妇女也受特殊保护。
6、妇女的终止劳动关系权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妇女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7、妇女的退休权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8、妇女在生育方面享有社会保障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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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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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益”包括4大类:人身权益(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其他(股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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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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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内容包括: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其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袁超律师
2024.01.08
42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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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上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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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袁超律师
2020.04.30
108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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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间来看,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一般有以下几个:劳动者应征人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劳动合同应当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袁超律师
2019.10.23
129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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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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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税种包括: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特定目的税:城建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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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聂俊律师
2019.10.23
1997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