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是享有股东知情权的。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当然享有股权毋庸置疑,但其可否依据享有的股权行使包括股东知情权在内的股东权利,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员工因工作出现了失误,导致公司欲解除合同,公司领导应给员工一个合理的解释,或者给予一定的补偿。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
1、股东享有知情权,在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是股东权利的内容之一。2、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知情权是股东有效行使其他权利并使这些权利得以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公司会计报表以及董事会会议决议等资料的一系列权利。
未出资的股东应享有知情权,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具有公示力,只要具有股东资格,不论其是否实际出资,就应享有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不再享有知情权。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股东知情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现任股东;失去公司股东身份后,要求行使其担任股东期间的知情权的,因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未出资的股东也是享有知情权的。只要登记为股东,不论股东的贡献形式(现金、设备、知识产权、资源、个人能力等),均可享受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遗嘱非受益人没有知情权的。公证处做遗嘱公证时,任何子女都不得在场。更用不着子女签字。遗嘱存在公证处,对任何人都保密。只有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公布。如果遗嘱人自己把遗嘱的内容私下泄露给某个子女,公证处不负责任。
遗嘱非受益人没有知情权的。公证处做遗嘱公证时,任何子女都不得在场。更用不着子女签字。遗嘱存在公证处,对任何人都保密。只有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公布。如果遗嘱人自己把遗嘱的内容私下泄露给某个子女,公证处不负责任。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