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没有。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没有。过继了的兄弟没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继子女对其对其生父母不具有继承权,对养父母具有继承权。
兄弟姊妹之间是有继承权的,不过兄弟姐妹属于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才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兄弟姊妹之间是有继承权的,不过兄弟姐妹属于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才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亲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有相互的财产继承权。亲兄弟姐妹是指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包括同一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有。子女有父母的继承权。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当事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具体见内容。兄弟姐妹属于法定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在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以及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遗产。继承权丧失的情况: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2、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5、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
兄弟姐妹之间有相互继承权,只不过兄弟姐妹是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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