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一定享有子女的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注:民法典于2023.1.1实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老丈人的房屋如果允许女婿居住的,那么女婿就拥有房屋的居住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子女是否有父母房产的居住权,要看父母是否通过合同或者是遗嘱的方式为其设立继承权。根据尚未生效的民法典(注:民法典于2023.1.1开始实行)的相关规定,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设立,且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子女的房子父母是否有居住权要看子女是否同父母通过合同或者遗嘱设立。根据即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设立,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老丈人的房屋如果允许女婿居住的,那么女婿就拥有房屋的居住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多年能否取得居住权要看是否符合下列取得条件: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转让,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居住权可以公证。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等。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继承。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伴随具有“居住权”人的终生,随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亡。
儿子擅自入住父母房屋,是否应赔偿父母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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