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分割方式如下:如果是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子,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视为对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割该房产。 这种情况就不需要区分房产证是登记了一方名字还是双方名字了,因为不论房产证怎么登记,夫妻双方都可以分割到自己父母出资份额所应占部分的房产份额。
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如属于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需要结合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离婚时不参与分割;2、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照双方意愿分割该财产等。
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婚后取得房产证,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