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对符合规定的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将请求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
专利商标可以强制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专利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等。
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所谓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是指政府强制给予除专利权人之外的第三人实施某项专利的权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给予强制许可的情况共有三种:1、专利权人未以合理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许可他人实施,即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
专利强制许可的种类包括: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药品类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等。
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