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原告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离婚,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法律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离婚诉讼管辖权确定主要遵循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按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特殊情况(被告下落不明等由原告住所地等管辖)、军婚(按军人身份确定管辖)等规则,一方离家超一年另一方起诉可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我国是一夫一妻制的国家,夫妻之间感情不和是可以选择离婚的,很多人会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离婚官司,此时对原告方来讲,一定要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同时又是能够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这就是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那到底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华律网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离婚诉讼管辖权的确定遵循法律规则,一般原则是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如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等有不同规定,涉及华侨、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等特殊情形也有相应规定,要依实际和法律判断。

我们国家也会有很多的人和其他国家的人结婚,这样的婚姻属于涉外婚姻,涉外婚姻要办理离婚手续的话,可能会相对比较复杂,那么如果我们要对社会离婚进行诉讼的话管辖范围是怎样确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