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以及其他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若第三人实施行为侵犯权利人相应权利的,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损失。
- 法律依据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 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 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 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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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伟娜律师
河北新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北京执业14年
擅长:
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律师简介
邓伟娜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曾在大学任教多年,2010年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业务,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确权、保护和维护等法律服务。拥有10余年的专利、商标、版权民商事诉讼实践经验。同时在通过行政程序对专利、商标等确权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熟悉地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执法机构的行政程序,曾为四川米老头、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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