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居住权的法律规定?离婚后居住权问题依据民法典。设立居住权要书面订立合同并登记,自登记时设立;通常无偿,另有约定除外;不得转让、继承,房屋一般不得出租;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要办注销登记。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居住权转让,法律是不允许的,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例外。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居住权转让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结婚本身不直接产生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需法定设立。设立通常要书面订合同且登记。婚姻中夫妻共同居住多基于共同生活状态,非法律居住权。特殊情况下,一方有居住保障承诺并合法设立,另一方有居住权。

配偶在一定条件下有居住权。婚姻存续共同购房,配偶有居住权;离婚时一方无房,另一方应给予居住帮助。一方婚前房产无特别约定配偶无居住权,有约定则有。特殊情况基于扶养义务也有,要综合多种因素判断。

结婚本身不必然产生居住权。居住权设立要满足法定条件程序,可通过书面合同或遗嘱设立。婚姻中未依法设立就无居住权,不过有扶养义务,一方困难另一方可能给予住房帮助,但这不是法定居住权,要依具体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