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效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有一系列法律后果:人身关系上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财产关系上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无过错方有权求偿;亲子关系上不影响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父母子女仍负有相应义务。

新《婚姻法》第十二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其中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现分述如下:1、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问题《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采取了溯及既往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新《婚姻法》第十二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其中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现分述如下:1、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问题《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

关于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054条的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初稿怎么写?婚姻无效有多种法律后果:当事人无夫妻权利义务,子女抚养依子女利益等确定,财产按过错分割,有过错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过错方还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处理时需综合考量依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