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罚金的,未按规定缴纳罚金的,刑满后仍应缴纳。罚金是刑罚的一种,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其他故意犯罪。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其他故意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
适用罚金刑的情形:一、单科式。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二、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三、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四、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第五十三条 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刑法》规定的罚金,指的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和刑期,都是对罪犯的刑事处罚,因此必须依法缴纳。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刑事案件中不论是判决实刑还是缓刑,如果附加罚金就必须要交罚金。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事案件中不论是判决实刑还是缓刑,如果附加罚金就必须要交罚金。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为附加项种类中的一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罚金刑分期缴纳是可以的,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事审判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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