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夫妻双方自愿离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可。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离婚。写好民事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原、被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信息的复印件、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等、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各一式两份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原告方可综合以上情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你好!单纯的两年只是一个时间上的条件,除此之外,还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现行的法律规定,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离婚只能通过民政局或者法院。
您好!不一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建议直接来电说明情况或者V信,以便及时为您解决问题。
针对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无法联系对方等情况的,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可以一并解决孩子抚养(一个小孩的,未满两周岁,一般归女方,具体需结合抚养条件和能力;两个小孩的,一般一人一个),抚养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 诉讼离婚涉及专业知识,具体事宜可以带上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一方结婚证(没有结婚证需要去登记部门打印结婚登记表或开具结婚证明等文件),孩子出生证,需要分割财产的要带上产权证明、财产信息,有家暴或出轨的需要提供家暴、出轨、吸毒、赌博、分居等证据,及时委托律师办理。欢迎您来电或加我微信(点击头像可以查看联系方式),详细了解和咨询,希望能帮到您。(温馨提示:来电或加微信,能第一时间给您专业一对一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