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刚刚的咨询问题,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对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多分一些。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向我的咨询问题,这种情况可以先考虑协议离婚,再考虑起诉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双方需带上相关证件以及离婚协议材料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记。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非自愿,或者双方由于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未能达到一致,而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形式。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夫妻共同财产是以婚姻关系存续为界,分居不影响财产性质。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您好,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我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怀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方面问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债务的具体性质。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2、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3、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