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1.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2.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已满八周岁的,愿随另一方生活,其有抚养能力;其他。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般条件有: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尽到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保存好子女与自己居住和生活的证据或者收集证据证明另一方有不良嗜好或经济条件差等对自己有利的因素。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离婚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和身心健康的原则确定抚养权。一方想要争取抚养权的,需要尽可能地提供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1.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2.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男方获得抚养权的条件如下: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女方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4、子女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