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在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即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且不具备合同无效的情形,该合同即为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只要该分公司是在其营业范围内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签订的合同有效。
分公司依法签订合同有效,若分公司未经总公司授权的,其订立的合同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若分公司获得总公司授权的,该合同对总公司发生法律效力,且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且具有独立财产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该合同对分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对外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只要在其经营范围内,或者虽然超出经营范围但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为合法有效。
分公司对外担保如果经总公司授权的有效。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经总公司授权,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对担保限额的规定。
是否有效力要分情况而定。(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1、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2、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3、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只要该分公司是在其营业范围内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签订的合同有效。
分公司签合同盖总公司的章有效,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章。分公司能用自己的公章签订合同的前提是该分公司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如果是特殊行业,如建筑类行业的话,还需要有符合该行业的资质才可以的。如果没有营业执照,需要总公司授权并加盖总公司的章。
分公司之间有业务往来的话一般是不需要签订相关合同的,只需要总公司下达相关命令即可进行商务往来。如果出现什么问题的话,就由内部机构进行追责。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但是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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