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有效吗
2021.09.24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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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但在实质上,分
公司就是总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总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法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
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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