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员张某某原系
烟台某大型食品包装制造企业总经理,全面执掌
公司生产经营、原材料采购、设备
招标及货款结算核心权限。在2016年至2024年的8年时间里,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上下游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优先供货、加快回款等环节提供帮助,非法收受4家企业负责人给付的财物累计503万余元。2024年11月,张某某因涉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当地公安机关
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执行
逮捕,
羁押于当地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其涉案金额属“数额巨大”范畴,依据
刑法第163条规定,初步量刑指向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该量刑区间若落地,不仅当事人职业发展彻底中断,还可能引发家庭合法财产被不当追缴、亲属权益受牵连的连锁后果。
当事人家属经多地多方遴选,最终委托
北京市盈科(青岛)
律师事务所股东权益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陈臻律师牵头组建辩护团队介入案件。作为深耕刑事辩护十余年、兼具民商事与公司合规处理经验的陈臻律师,接手后并未直接进入常规庭审准备环节,而是第一时间搭建多层级证据梳理框架。
团队在介入后48小时内即赶赴当地看守所完成首次会见,向当事人清晰释明该罪名的法定构成要件与对应量刑档位,同步梳理出跨度8年的涉案款项收支、退缴完整时间线。随后团队全面拆阅12本侦查卷宗,逐笔核对500余万元涉案款项的给付场景、资金流向及后续处置细节,最终锁定当事人案发前已主动退还370万元赃款的关键事实,该情节在卷宗初始材料中并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闭环。
区别于传统刑事辩护仅聚焦定罪量刑的单一思路,陈臻律师带领团队同步启动刑民交叉风险隔离程序:协助当事人厘清其个人与任职公司的财产边界,指导家属完成家庭合法财产的合规保全操作,避免与涉案赃款混同被纳入追缴范围,提前阻断后续可能出现的供应商民事追偿、公司内部职务追责的衍生风险。
在此基础上团队确定“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偶犯+社会贡献”的组合辩护路径,先后6次与当地检察院、法院承办人员当面沟通意见,累计提交3份共1.2万字的书面辩护材料,重点围绕“案发前主动退赃”的情节效力展开法律推演:该部分退赃行为并非司法机关介入后的被动退缴,而是当事人在未被立案前主动实施的自我纠错行为,其主观恶性与情节危害性明显低于普通到案后退赃的情形,应当在量刑评价中获得更高权重的从轻考量。
全流程辩护节点的衔接中,侦查阶段团队第一时间介入提交法律意见,协助家属制定分阶段退赃方案,避免当事人因讯问应对不当导致涉案金额被不当扩大。审查起诉阶段,团队就涉案金额的性质甄别、主动退赃情节的法律适用与承办检察官反复沟通,推动当事人签署匹配最优从轻空间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审判阶段庭审过程中,陈臻律师针对被告人所具备的全部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逐一举证质证,进一步强化主动退赃这一核心从轻事实的裁判说服力。
当地法院经审理后,在判决中对辩护方提出的多项从轻情节予以确认:认定被告人张某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但同时具备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初犯无前科、案发前主动退还大部分赃款等多项从宽情节,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503万余元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超额退缴的5.7万元直接折抵罚金。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及家属未提起上诉。
从该案办理过程可提炼出职务经济犯罪案件的三项实务判断逻辑:其一,针对时间跨度大、涉案笔数多的财物类职务犯罪,逐笔核对每一笔涉案款项的处置细节,往往能挖掘出卷宗初始材料未明确标注的有利从轻事实;其二,办理企业高管职务犯罪案件不能仅局限于刑事维度的量刑辩护,提前介入隔离刑民交叉风险,能够避免当事人及其家属承担刑事判决之外的不必要利益损失;其三,在山东本地办理此类案件,需精准匹配胶东地区司法裁判对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的从宽认定尺度,通过与承办机关的充分良性沟通,推动从轻情节在量刑中得到合理落地。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司法裁判中,“数额巨大”对应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法定量刑起点,而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的叠加适用,需符合法定的量刑规范方可实现量刑区间的合理调整。此类案件的辩护边界始终围绕证据细节的固定与法律规则的准确适用展开,所有从轻结果的认定均以查实的在案事实为基础,严格对应刑法及量刑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的陈臻律师,在处理此类刑民交叉的职务经济犯罪案件时,始终坚持以精细化的证据梳理为核心,兼顾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全面保障,为这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清晰可参考的实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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