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师从业资格的人从事医疗工作,包括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后仍然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等。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节严重”包括:(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
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本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报告编号:NO.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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