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非法行医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非法行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开办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 法律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报告编号:NO.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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