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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婚姻怎么处理?2001年12月24日颁发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包括:①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起诉时双方均符合

非法同居分无配偶者之间和有配偶者与他人两种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前者主要受道德谴责,产生纠纷可起诉;后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无过错方离婚可主张赔偿,严重的涉重婚罪,要根据情形通过不同途径解决。

对“非法同居”应如何处理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无配偶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债权债务按情况分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违反忠实义务,无过错方离婚可求赔偿,构成重婚要担刑责,处理需依情形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