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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2022.01.06 婚姻家庭 5206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首先,现行法律已经不再使用“非法同居”的概念,使用的是“同居”,是男女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状态,包括未婚男女在一起共同生活,也包括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他人结婚后,又与另外的人不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状态即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未婚男女的同居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中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以及人身伤害就医等相关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根据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
报告编号:NO.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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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彪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赵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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