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暂时没有对残疾人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取得的以下所得,可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各方面所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通过立法手段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并给予尽可能多的福利和照顾,共享由于劳动和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物质文化成果。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在我国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非农业户口的,一般由社会福利院或者民政部门供养、救济;属农业户口的,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五保户的标准安排其基本生活。
如果残疾不是工伤导致的,则辞退残疾人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是因工伤致残的,则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上述标准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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