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罪指的是,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其董事会和行政部门的领导者,在其职位上利用职权之便,以自我经营或协助他人经营与其所在企业相同种类的业务,从中谋取非法定财产性利润,且此种行为已给国家及受害者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立案标准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问题, 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那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带领读者一起来理解关于这一类知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立案标准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