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威胁、恐吓手段要求被害人出具借条,而未因此获得财物的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未遂进行定罪处罚。行为人基于正当的债权,以威胁、恐吓方式强迫他人出具借条的,只要债权存在法律上的根据,且在合理的权利范围内的,则说明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以威胁、恐吓手段要求被害人出具借条,而未因此获得财物的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未遂进行定罪处罚。行为人基于正当的债权,以威胁、恐吓方式强迫他人出具借条的,只要债权存在法律上的根据,且在合理的权利范围内的,则说明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出具的借条是否属于合伙债务,要根据个人的借款是否用于合伙企业的经营,如果能证明用于合伙企业经营的,就属于合伙企业的债务。
1、被强迫出具的借条撤销后没有效。2、被强迫出具的借条属于可撤销的借条,如果受胁迫一方向法院申请撤销的,则该借条无效。3、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撤销的,则该借条就是有效的。
欠条是双方法律行为。欠条虽由一方出具,但欠条的出具实际上表示着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另一方同意即可成立。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为此,因被他人胁迫而签署的借条,法律并没有使之绝对无效,而是赋予了当事人撤销的权利。可以在借条出具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的结果是该借条无效。受胁迫方在一年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借条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因胁迫所出具的借条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借条无效。
如果合同房东是承认的,则合同成立,如果合同房东不承认,不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父母代子女卖房不构成表见代理。如果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代子女卖房的行为属于法定代理。如果子女是成年人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代子女卖房属于委托代理。
借条本身没有诉讼时效限制,但是借款纠纷有诉讼时效,如果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届满了再另行出具借条的不会让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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