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的区别是: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在合同生效前;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合同终止之后。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合同义务转让要满足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的存在。2、被移转的合同义务具有可移转性。3、第三人须与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4、债务承担须经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的理解:1、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2、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的理解:1、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2、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合同义务转让发生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规定,如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二是单方法律行为,如附义务的遗赠,在遗赠发生效力时,即同时成立债务承担。不过最为常见的是依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债务承担的合同。
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出租人附随义务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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