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地产继承后要进行变更登记的,如果
房产继承无争议的,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办理房屋登记的机构进行办理。如果还存在争议,则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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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报告编号:NO.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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