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担保,与一般的担保有一定的区别,例如在担保人上、担保内容上、以及担保责任上的不同,在签订反担保合同时,对其中的内容,您需要格外注意。如果随意忽视这些细小环节,将来有可能会引起一些纠纷。
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在为债务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的同时,会要求债务人向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这就是反担保。
反担保质押合同指担保人在为债务人签订质押合同时,可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来担保第三人在为债务人承担质押担保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和债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后,担保人可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来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权。
反担保合同本质上也是担保,草拟时注意以下几点:1、反担保合同要写清楚担保的形式是保证、抵押还是质押。2、明确反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方式,如果合同对反担保人的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一、 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等内容。
主合同无效反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求偿保证、求偿抵押、求偿质押三种:求偿保证,是指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和信誉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所提供的担保等等。
担保函是主债权的从权利,从权利不能单独于主债权转让的,主债权转让的,担保函才能转让,但需要通知担保人。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简单的说就是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里债务人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就叫反担保,双方签订的合同就叫反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