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保证合同是由债务人提出的,来担保保证人的追偿权。法律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保证人在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权,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就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反担保。
反担保合同就是为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也叫做“求偿担保”。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的,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本担保的保证人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担保人按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在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请求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反担保的效力范围,是反担保人对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的范围,即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除当事人在反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外,反担保的范围与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的范围相同,包括代偿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反担保权的费用。
反担保合同的保证期间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六个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反担保合同无效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反担保合同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反担保合同本质上也是担保,草拟时注意以下几点:1、反担保合同要写清楚担保的形式是保证、抵押还是质押。2、明确反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方式,如果合同对反担保人的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一、 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等内容。
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求偿保证、求偿抵押、求偿质押三种:求偿保证,是指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和信誉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所提供的担保等等。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需要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