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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到房管局办理的
详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居住权是指自然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跟其他物权不一样的地方在于:1、居住权人对房子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2、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基于生活用房而设立的物权,具有人身性;3、居住权与房屋租赁不一样,租赁最长不超过20年,但是居住权却是一种可以长期存在的物权,具有独立性;4、居住权的设定是一种恩惠行为,因此居住权不可转让;5、居住权人对房屋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居住权人不能将房屋用于出租等营利活动。
您好,离婚判决中,如果房屋判决给了对方或者本身为对方所有,离婚一方如果存在居住困难或者其他生活困难情形,可以要求对方予以适当帮助,关于居住权如果法院判决中没有涉及,现在再提及需要双方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居住权的要求可能需要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