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对案件立案采取的是立案登记制度,符合条件的案件,法院都应该立案进行审理,但并不是所有案件都会立案的,那么立案登记制下,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有:没有犯罪事实的;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当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才应当立案。关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是需要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需要自诉人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并且需要提交必要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自诉人的起诉,是需要予以立案,然后进行审判的。那么,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形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对于不予签发护照情形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规定,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有:(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对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概括性规定。此处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目前法律规定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