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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如何订立遗嘱

2022.11.16 婚姻家庭 191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房屋产权人要想立遗嘱指定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相关延伸】
问:立遗嘱的条件有哪些?
答:立遗嘱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4条-第1139条
报告编号:NO.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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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立遗嘱继承房产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2、写明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3、写明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兰易易律师 2021.03.01 2736人看过
  • 怎么立遗嘱继承房产

    写明立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上海恒善律师事务所 2021.04.30 995人看过
  • 被继承人怎么订立遗嘱

    被继承人可以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被继承人也可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不过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顾斌律师 2021.09.30 722人看过
  • 怎么订立遗嘱

    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多种,比如: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顾斌律师 2021.09.30 645人看过
  • 如何订立遗嘱

    在我国,订立遗嘱共有六种形式,分别是: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录像遗嘱;5、口头遗嘱;6、打印遗嘱。其中,每种遗嘱都有各自的法定形式,如果想要订立一份真实、有效的遗嘱,应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定形式订立。

    顾斌律师 2021.09.30 952人看过
  • 怎么订立遗嘱?

    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和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使用,如地震、忽然病危等情况。危急情况一消失,口头遗嘱则失去了效力。

    何长江律师 2019.08.21 1139人看过
  • 如何订立房产继承遗嘱

    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以不同的形式来订立房产继承遗嘱。订立遗嘱的形式有以下几种: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顾斌律师 2021.09.30 680人看过
  • 被继承房产能立遗嘱吗

    继承的房产可以立遗嘱。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

    郝建勋律师团队律师 2022.07.05 119人看过
  • 如何订立遗嘱有效

    符合下列情形遗嘱一般有效: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顾斌律师 2021.09.30 24人看过

顾斌

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

顾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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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书遗嘱涉及到的房产继承时,如果继承人要求过户变更登记在自己名下,则需要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所以这里的遗嘱如果是自书遗嘱,还需要其他继承人的签字同意,否则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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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表达清楚,亲笔签名摁手印,写上年月日就好了。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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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主任律师 ,接下来我会根据您的问题,给您做一些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继承梗概 1、房屋继承要区分房屋所有权,确认房屋是否为继承人一人所有,如果房屋为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等,则对房屋的继承只能针对被继承人所享有的房屋份额进行继承。 2、房屋继承要确定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则按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未留遗嘱,则依照法定继承规定进行。 3、房屋继承过程中所有继承人可自由协商确定继承方案,可放弃自身继承权,各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形成书面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时生效。 4、法定继承情形中除特殊情形外,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的份额一般均等。 5、作为遗产的房屋若需过户至他人名下,则过户时需所有继承人到场,有公证委托时则需要该受托人到场。 6、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发生继承只能继承房屋使用权,不得过户。 二、继承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除遗嘱继承或遗赠情形外,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特别提醒: 1、继承的事由发生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若存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再继承。 2、上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上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上述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特殊情形 法定继承情形下,以下人员享有继承权或享有多分的权利或者应当少分: 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房产时,可以要求多分;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房产份额或房产;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房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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