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继承。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扶养协议。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房产公证方式分为:买卖房产、赠与房产、遗嘱房产及继承房产公证四大类,关于这四类房产的公证方式,分析如下:(1)买卖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房子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过户方式总共分为三种:1.继承方式过户、200元公证费、280元登记费,总计480元;2.赠与方式过户:1050元公证费(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三)、280元登记费、契税10500元,总计11830。
房产过户有赠与、买卖、继承三种方式。赠与或买卖过户需要签订赠与或买卖合同,当事人签字后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后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继承过户在产权人去世后方可采用。
1、法定继承;2、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3、遗赠,被继承人将财产赠送给他人的,应当按照遗赠处理;4、遗赠扶养协议,被遗嘱人和他人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遗产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指定继承,特殊情况还有代位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等等。
1、房产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产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权利和份额划分,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2、在房产共有关系中,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产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产份额对共有的房产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所谓“共同共有”是指房产共有人对共有房产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区别于“按份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中,每个共同共有人对共有房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是平等的,没有份额限制。3、共有房产不外乎两种情况即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基于当事人的共同关系而发生,共同关系产生于婚姻家庭领域及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公民之间。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为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等。按份共有除了基于法律规定的外,还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例如合伙而产生的共有、共同出资购房所产生的共有等,按份共有的当事人之间往往也是基于一定的亲属、朋友关系。
一般情况下,房产继承可以通过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方式来办理。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死亡前留下遗嘱,将房屋的分割处理进行了明确有效的约定,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继承,各继承人根据遗嘱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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