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涉及房产继承的提供房屋查档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含派出机构出具,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证明上注明其在何时何地死亡前住址,并提供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报告编号:NO.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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