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法 > 发表情包属于侵犯肖像权吗

发表情包属于侵犯肖像权吗

2022.08.24 公司法 54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表情包”推广业务属于侵犯肖像权是不争的事实。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报告编号:NO.202208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郝建勋律师团队

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

郝建勋团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 436

    精选解答
  • 286220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