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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广告是否为要约

2020.04.03 合同纠纷 1619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不属于,属于要约邀请。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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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继成

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

吴继成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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