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恶意透支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信用卡可以透支,但不能恶意透支,那么信用卡分期付款恶意透支构成犯罪恶意透支数额如何认定,关于信用卡分期付款恶意透支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信用卡分期付款恶意透支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我国刑法中,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常见表现方式之一。但其在具体成立条件上具有不同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和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特殊之处,即主体为合法持卡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须具备超过规定限额或现定期限,经发卡

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需考量多方面: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明知无还款能力大量透支等;经发卡行两次有效催收且间隔合理;超过规定期限未归还;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数额以本金计,各地有别。需同时满足这些条件。

认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大量透支,透支行为上超规定限额或期限,且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三个月仍不归还。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认定,恶意透支可能涉刑事犯罪,持卡人要谨慎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