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恶意欠薪罪指的是以转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恶意欠薪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华律网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法规定,恶意欠薪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逃避支付或有能力不支付且数额较大,经责令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等;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单位犯罪有相应处罚,公诉前支付报酬可减轻或免除处罚。数额标准各地有别,认定需满足责令仍不支付条件。

恶意欠薪罪构成及认定多方面考量:主体一般为单位及相关人员,主观故意逃避支付,客观有转移逃匿等行为及数额较大经责令仍不付,认定需综合多因素,遵循法定程序打击欠薪维护权益。

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定义还未明确规定,一般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数额为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政府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

恶意欠薪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以逃匿等法逃避支付或有能力不支付;数额较大,一名劳动者三月以上五千至二万以上或十名以上累计三万至十万以上;经政府责令支付仍不付,满足这些情形将立案追诉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