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班精英,执业根基深厚
张贺律师毕业于
南京大学,这所法学领域颇具影响力的高校为他构建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石。自2016年开启执业生涯,他在法律行业精耕细作多年,对本地司法流程和裁判思路十分熟悉。他不仅是
江苏智临(贾汪)
律师事务所注册主任,还是江苏智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智临学院副院长,同时拥有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和高级
劳动关系管理师等多项专业资质。这些身份是对他专业能力的一种肯定,也是他在法律领域不断钻研与积累的体现。
多领域能手,团队协作显威力
张贺律师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尤其在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民商事争议解决、金融与不良资产、
强制执行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他所带领的团队有9人,大部分成员毕业于国内在法学
教育方面表现不俗的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张贺律师深知团队协作的重要性,他能够充分了解团队成员的优势,将各自长处集中起来,遵循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的大中台运作模式,实现团队专业分工作战,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二十余年陈债,二审逆转铸传奇
一起跨越二十余年的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展现了张贺律师的专业能力。某村办水泥厂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拖欠某供货方石子货款,水泥厂倒闭后,供货方与村委会签订《还款协议》,约定由村委会代为偿还货款。然而,村委会在履行部分抵偿后未再付款,供货方多年后提起诉讼,一审
法院判决村委会支付货款及利息,村委会不服提起上诉。
核心难点,层层剖析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时间跨度长达二十余年,证据材料复杂,法律争议众多。首先,《还款协议》的效力存疑,签订于行政区划调整过渡期,落款公章名称与当时行政区划名称矛盾,供货方提供的原始字据加盖公章与工商登记企业名称不符,且时任村干部称协议系为保全集体资产而制作的虚假材料。其次,诉讼时效存在争议,欠款发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至起诉时已超过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再者,村委会债务加入是否需经民主议定程序成为核心法律争议。最后,供货方在协议签订时担任村委会主任,其双重身份使协议效力更加复杂。
专业策略,力挽狂澜
张贺律师代理上诉方(村委会)参与二审程序,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和法律争点,制定了一系列有效的诉讼策略。
他精准锁定核心法律争点,紧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重大事项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强制性规定,论证《还款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八)以
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一个家庭要处理一笔较大的财产,比如把房子租出去或者借一大笔钱出去,不能某一个人说了算,得全家坐在一起商量决定。对于村委会来说,处理村集体财产这么重要的事,也得让全体村民一起讨论决定才行。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村委会签订《还款协议》代为偿还水泥厂所欠货款,这相当于处分村集体财产,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但实际上并没有经过这个程序,所以该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村委会的抗辩,成为二审改判的关键理由之一。
同时,他在二审中提交了纪委谈话笔录、党纪处分决定、生效判决等关键新证据,有力佐证了《还款协议》的签订背景,改变了二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他还结合供货方同时担任村委会主任的特殊身份,论证协议签订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村民集体利益的情形,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供货方的全部诉讼请求,为村委会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捍卫基层权益,彰显司法公正
在这起案件中,张贺律师深入分析村办集体企业与村委会之间的法律关系,准确援引《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关于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规定,成功论证了水泥厂与村委会系相互独立的主体,村委会原则上不直接承担水泥厂的债务。他善用民主议定程序制度,敏锐地捕捉到法律规定并准确运用,成为二审改判的关键突破口。他在证据组织与运用方面表现突出,通过提交多份新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改变了一审法院对事实的认定。他的专业代理维护了基层集体利益,彰显了司法公正,保障了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办集体企业债务纠纷涉及主体认定、民主议定程序、诉讼时效等多重法律问题,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如果您或所在村集体遇到类似纠纷,张贺律师这样的专业法律人士值得依靠,他能够凭借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您提供合适的法律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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