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峰律师履历出色。他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同时,他还是人力资源管理师,这种跨领域的专业能力让他在处理劳动相关事务时更得心应手。
他参与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企业
劳动关系管理实务》的编写,这体现了他在劳动领域有一定的专业见解和研究。在职业荣誉方面,他曾获
上海市优秀
仲裁员称号,还得到过公务员立功奖励。
黄志峰律师有二十年
劳动争议裁判和律师办案经验。他曾先后担任上海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庭长、上海市某中级人民
法院庭长助理,从事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十余年,处理大小案件共计5000余件。丰富的司法处置经验,使他熟悉劳动争议案件的各个环节。辞去公职成为一名律师后,他继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顾问及合规风控服务,在劳资关系、合同争议、债权债务、婚姻家事等方面都有丰富的诉讼和处理经验。
下面我们通过一起黄志峰律师办理的恢复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例,来看看他是如何运用专业技能为劳动者维权的。
案情简介
2008年,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双方签订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了2023年,劳动者因焦虑状态三次提交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用人单位批准了前两次病假,却无故不批准第三次病假,并以劳动者
旷工三日构成严重违纪为由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就解除事宜先后通过行政途径维权,但都没有取得理想结果。2024年,劳动者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期间的工资。
案件难点
这起案件存在不少棘手问题。用人单位提出了一系列抗辩理由,首先,他们称劳动者请求已过仲裁时效;其次,主张劳动者岗位已被他人替代,客观上无恢复劳动关系的基础;同时,认为劳动者未按要求返岗属于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对于劳动者一方来说,需要举证证明用人单位不予批准病假的不合理性,以及仲裁时效存在中断情形,还要推翻用人单位关于岗位已无法恢复的主张。
律师代理成果
在黄志峰律师的努力下,仲裁委最终作出了公正裁决。用人单位自2023年7月12日起与劳动者恢复劳动关系,并且要向劳动者支付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1月17日期间工资共计6
1233.68元。
律师作用
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黄志峰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
-精准把握时效:他仔细梳理案件时间线,明确劳动者通过行政途径维权的行为构成仲裁时效中断,有力地反驳了用人单位的时效抗辩。就像在一场激烈的比赛中,准确抓住规则中的关键节点,为劳动者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有力举证抗辩:围绕病假证明的合法性、用人单位不批准病假的不合理性进行举证和抗辩。他通过收集各种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这就如同为劳动者打造了一面坚实的盾牌,抵御了用人单位的不合理攻击。
-巧妙质证反驳: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岗位已被替代的主张,黄志峰律师进行了细致的质证。他指出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岗位已实际被他人接任,不存在无法恢复劳动关系的客观情形。最终,为劳动者争取到了恢复劳动关系及对应工资的裁决结果。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通俗化解释:打个比方,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就像一场限时比赛,通常有一个固定的时间限制。但如果你在这个时间内,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找相关部门来帮忙解决问题,又或者对方答应会履行义务,那么这个比赛的时间就会重新开始计算。就好像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遇到了特殊情况,比赛暂停,等情况解决后再重新计时开始一样。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劳动者通过行政途径维权,这就属于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按照法律规定,这种行为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断,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者请求已过仲裁时效的抗辩是不成立的。该规则有力地支撑了案例中劳动者对于仲裁时效问题的抗辩,对案件走向起到了关键作用。
黄志峰律师凭借丰富经验、专业技能和严谨态度,成功为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他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航海家,在劳动争议的波涛中,为劳动者指引正确方向,驶向公平正义的彼岸。如果你在上海遇到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合同争议等方面的问题,不妨寻找像黄志峰这样专业的律师为你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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