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履历丰富,专业实力赢得认可
黄志峰律师是上海东道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管理委员会成员。他还有着多个身份,是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共党员,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他履历丰富,曾先后担任上海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庭长、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助理。在从事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十余年里,他获得了公务员立功奖励、上海市优秀仲裁员等荣誉。此外,他还是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实务》的合著作者。这一系列身份与荣誉,体现了他在劳动法律领域有较深的造诣。
在过往职业生涯中,黄志峰律师处理大小案件共计5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劳动争议案件司法处置经验。辞去公职成为一名律师后,他依然专注于劳动法律领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顾问及合规风控服务,在劳资关系、合同争议、债权债务、婚姻家事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诉讼和处置经验。
实战案例,彰显专业价值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黄志峰律师办理的合理调岗合规解除劳动合同案例,来了解他的专业能力以及他在案件中发挥的作用。
案情简介
用人单位因业务结构调整,原有项目开发业务转向运维阶段,劳动者所在的项目经理岗位无新增项目需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将劳动者从项目经理岗位调整至项目运维岗位,明确薪资待遇、工作地点均保持不变,且新岗位工作内容与原岗位高度关联。然而,劳动者却拒绝调岗,经用人单位多次催告仍拒不到新岗位报到。用人单位无奈之下,以劳动者旷工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服,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降薪期间的工资差额。
案件难点剖析
这个案件存在两大难点。一方面,需证明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具备经营必要性、内容合理性,未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属于企业用工自主权的合法范畴。另一方面,需明确劳动者拒不到新岗报到的行为构成违纪,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
律师的关键作用
黄志峰律师介入此案后,凭借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首先,他全面举证证明用人单位调岗的合理性。黄律师提交了审计报告、业务调整会议纪要、项目完结证明等证据,清晰证明调岗是基于企业经营结构调整的客观需要。同时,调岗后薪资、工作地点不变,工作内容与原岗位衔接,未损害劳动者权益,完全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其次,黄志峰律师清晰界定劳动者违纪事实。他通过举证证明劳动者收到调岗通知后,经多次催告拒不到岗,在用人单位明确告知不到岗视为旷工的情况下仍拒绝服从安排,已构成严重违纪。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及规章制度要求。
最后,针对劳动者的诉讼请求,黄志峰律师逐项进行抗辩。他的专业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解除行为合法。最终判决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仅需向劳动者支付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6月25日期间工资差额6879.22元,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赔付责任,维护了企业的合法用工权益。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在学校里,学生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果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比如多次无故旷课、打架斗殴等,学校就有权对学生进行处分,甚至开除。在企业里也是一样,员工要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如果员工严重违反了,企业就可以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合同。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劳动者收到调岗通知后,经多次催告仍拒不到新岗位报到,在用人单位明确告知不到岗视为旷工的情况下,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该规则有力地支撑了案例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帮助用人单位在诉讼中获得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黄志峰律师凭借二十年劳动争议裁判和律师办案经验,在处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无论是在举证、界定事实还是抗辩方面,他都能做到精准把握,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对于企业来说,面临劳动争议时,寻求黄志峰律师这样的专业律师帮助,有助于化解风险、维护合法权益。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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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峰律师团队
上海东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地:上海
擅长:
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工伤赔偿
律师简介
黄志峰,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上海东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06年7月起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先后担任某直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庭长、某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助理。从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数十年以来,获得了公务员立功奖励、上海市优秀仲裁员等重大殊荣,处置大小案件共计5000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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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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