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颖秋是
北京市中咨
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也是中共党员。她早年在政府司法部门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及社会工作经验。专职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年以来,她将法律理论与律师业务完美结合,在刑事、民商事、
公司业务等方面均有深入研究与实践。她承办过大量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建设工程合同、
劳动争议、行政诉讼、商标专利策划与
侵权赔偿、公司等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并且,她擅长根据案情将各个部门法规定融会贯通,把民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相结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她还有着丰富的社会职务,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行业规则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
西城区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民商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律师协会
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她还主持编写了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民商事业务研究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白皮书》,为行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此外,她还是北京电视台《法制60分》栏目特邀律师,通过媒体的力量,向大众普及
法律知识,传递法治的声音。
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让大家更直观地感受马颖秋律师的专业能力。王先生夫妇有一子一女王力和王玲。二人辛苦做生意供子女上学,儿子王力考上重点高校后留京工作。2005年7月,王先生夫妇拿出毕生积蓄为王力购买了一套三室楼房,并将产权登记在王力名下。2007年3月,王力与同事小林
登记结婚。2009年6月,王力在
武汉出差时不幸溺水身亡。此后,王力的妻子小林对王先生夫妻恶言相向,还称王力名下的房产是她自己的,与王先生夫妻无关。2010年8月,王先生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王力所遗留的房产中自己具有三分之二份额的
继承权。庭审中,小林辩解称,王力在世时曾口头表示将此房产赠与给她,所以房屋产权应属于她一人所有。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我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分蛋糕,家里有人去世后留下了财产(蛋糕),首先由他的配偶、子女、父母这些关系最亲近的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分。如果这些人都不在或者放弃了,才轮到他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来分。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王力去世后,他的遗产就需要按照这个规则来分配。因为他没有子女,所以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他的父母王先生夫妇和他的配偶小林。而小林虽称房产被赠与她,但没有证据支持,所以该房产作为王力的遗产,应由王先生夫妇和小林共同继承。该规则如何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责任划分:明确了王先生夫妇和小林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王力的遗产,排除了其他无关人员的继承可能,为王先生夫妇要求继承房产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林所述没有相关证据支持,王先生夫妇应当依法享有王力遗留的房屋产权的三分之二。马颖秋律师评析,我国《
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前购买的财产属于
婚前财产,同时,夫妻可以订立财产约定,将婚前财产和
婚后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同时,我国《
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属于遗产,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本案中,王力名下房屋是其生前与被告
结婚前购买并取得所有权证,属于其个人财产,小林虽称王力把房屋赠与给她,但没有相关证据支持,所以该房屋属于王力
婚前个人财产,所以依法应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父母、配偶、子女平均分配。因被继承人没有子女,故参与分配遗产的继承人为王先生夫妇和小林,即三人各分得房屋的三分之一。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马颖秋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当事人的诉求时,能够清晰地梳理思路,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不妨相信像马颖秋这样专业、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您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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