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二手房交易程序有:
1、评估: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评估手续,根据房龄、楼层和地段确定评估价格,一般低于房屋市场买卖价格。
2、资金监管:需要
贷款的首付款要存入房产局指定帐户;现金
买房的可自愿到房产局资金监管,但资金监管额不能超过评估价。
3、
银行贷款审批:贷款客户凭房产交易中心(建行、
公积金中心)提供的贷款房产评估报告或中行指定评估
公司出据的评估报告,买卖双方夫妻
身份证、
户口本、购房协议,买方夫妻
收入证明到建行或中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4、担保公司担保:经审批的贷款,由买方和银行签定贷款合同,并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5、银行(公积金)放款:银行根据担保合同将款拨到房产局资金监管帐户。
6、到房产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7、购房人领产权证,卖房人到房产局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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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报告编号:NO.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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