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如有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在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下,如符合法律中书面签名与书面文件的要求,则应当起到与经签署的文书和经签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是受法律认可的,只要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该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
租房电子合同只要符合租房合同要求,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电子合同如有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在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下,如符合法律中书面签名与书面文件的要求,则应当起到与经签署的文书和经签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电子邮件方式签订合同的程序与通过传统方式来签订合同的程序一致,需要双方分别进行要约和承诺: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载有明确、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电子邮件,此行为可视为要约;另一方对该权利义务表示接受的回复邮件视为承诺,在双方没有就合同成立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确认邮件到达要约方的邮件系统时合同成立。此外,合同的生效还需要符合以下要件:一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订立该合同系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三是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司法实践中,以电子邮件方式签订的合同符合上述法定要件的,法院一般会认定其合法有效。
电子版借条有法律效力。用电子数据形式形成的,表明了特定民事法律关系,有确定的载体,和可以清晰再现的电子数据,与书面的数据形式,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在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下,如符合法律中书面签名与书面文件的要求,则应当起到与“经签署的文书”和“经签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电子遗嘱没有法律效力。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但是电子签名不适用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文书,又因为遗嘱需经遗嘱人亲笔签名确认,所以电子遗嘱因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而不具备法律效力。
结合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有效的电子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数据电文原件,能够可靠地保持内容完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电子签名,能够标识签署人、签署时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电子签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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