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电子合同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在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下,如符合法律中书面签名与书面文件的要求,则应当起到与“经签署的文书”和“经签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实;
-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报告编号:NO.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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